父遗赠房屋给女友 女儿怒

时间:2012-11-30 15:29:46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对于戚先生的女儿肖女士来说,父亲是个陌生人,因为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就离开了妈妈和她,且晚年还留下遗书,称如遇意外将名下房产归女友刘女士。就在父亲写下遗书后的1个月,父亲因车祸身亡。为争夺戚先生名下房产,戚先生的女友刘女士将戚先生的女儿肖女士告上法庭。

  接到起诉书

  才知父去世

  提起生父,现在艺术院校读书的肖女士一脸惆怅,交谈中她从未称戚先生为“爸爸”。肖女士回忆,自己两岁时,母亲因不能忍受戚先生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与其离婚,从幼儿园到大学,她都是由母亲抚养。

  戚先生50岁时被工厂买断工龄,之前他一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从未给肖女士及其母亲花过钱。“我都30岁了,总共见他不到10面,他连一件衣服也没给我买过”。因戚先生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生活的重担压在了肖女士母亲身上。“我妈是个要强的女人,为了省钱,她白天上班,晚上收拾菜地,我小时候吃的很多菜都是我妈亲手种出来的。听我妈说见我年纪小,有很多人给妈妈介绍对象,后来我长大了一些,妈妈就觉得没必要了。我妈还支持我学艺术,我现在能考进艺校全靠妈妈支持。”

  因戚先生从未关心过自己和母亲,肖女士与生父形同陌路。对于生父平时的生活她更不了解,甚至生父去世的消息她也是接到起诉书时才知道。“虽然我跟生父感情不深,但我总觉得他死得蹊跷,刚留下遗嘱就去世了,而且那个刘女士比父亲小10多岁。”

  父亲忙结婚

  为何写遗嘱

  刘女士今年40出头,她与大自己10多岁的戚先生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共同居住于房山区一公共出租房内。同居期间,因政策原因,她和戚先生所住的公共出租房可以由居住者购买,而戚先生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刘女士称,因戚先生无经济能力,两人又在筹备结婚,所以她拿出多年积蓄购买并装修了该房屋,并把房屋登记在戚先生的名下。2010年10月24日,戚先生写下遗嘱,将该房屋遗留给刘女士。然而,2010年11月28日,戚先生遇交通事故身亡。戚先生死亡后,刘女士多次与戚先生的女儿联系,要求继承房屋,但遭到拒绝。于是,刘女士将肖女士告上法院。

  今年11月13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刚写下遗嘱1个月,就遇到交通事故死亡,太巧了吧?中国人对生死还是很忌讳的。刘女士在法庭上一直说她和戚先生正在筹备结婚,那戚先生怎么会在快要结婚时写下遗嘱?”在法庭上,肖女士多次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刘女士的代理人则反驳,戚先生最后的一段时光是和刘女士共同度过的,由刘女士照顾。肖女士成年后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明知生父住在哪儿却从未看望过,根据继承法规定,肖女士的行为属于遗弃,按照相关规定应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晨报记者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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