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法官该怎么办?

时间:2012-12-17 14:06:42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来源:今日早报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母亲说,自己住得离幼儿园近;父亲说,自己住的是重点小学学区房

  双方都说为了孩子好

  法官该怎么办?

  杭州有对80后夫妻,离婚后,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闹上了法院。12月14日,江干法院法官朱学军调解了一起让人纠结的孩子抚养权案。

  最后达成的协议是:幼儿园阶段,每周一至周五由母亲抚育儿子,每周六、日由父亲抚育儿子;在小学阶段儿子十周岁前,母亲、父亲互换抚养方式;儿子十周岁后抚育权的归属,双方尊重儿子的选择权。

  对于这样一份抚养权调解协议,有人说这既照顾到亲情又让孩子从小能接受最好的教育;有人觉得,这是在折腾孩子,会给孩子留下阴影。

  

  离婚一年半后

  母亲想要回孩子

  1981年出生的小付和1982年出生的小陈都为杭州人,两人都有大学学历,也都是家中独子。

  小陈是一家房产公司的文员,端庄文静;小付高大帅气,在杭州一家科技公司做业务员。

  2005年下半年,双方自由恋爱,并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两家大人也是喜上眉稍,争着抢着要帮着带孩子。

  可是好景不长,到了去年5月,小付以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儿子归小付抚养。

  可就在今年8月,小陈向法院递交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诉状,认为小付一直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对儿子的生活和未来教育没有合理规划,而且儿子也是一直和她生活在一起,而且她住的地方离幼儿园近,她想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长辈加入到

  孩子的争夺战中

  接到法院传票和前妻小陈的起诉状,小付也是一肚子的气,他一口气写了2500字的答辩状,历数小陈的种种不是,并指小陈强行抢走儿子,不让儿子与他见面,还教唆儿子说爸爸是个坏蛋。

  小付说,离婚时,小陈不想要孩子,因为她带着孩子再嫁不易,而小付愿意将除婚前财产之外的所有财产分给小陈,作为交换条件,儿子归小付抚养,况且他住的是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对孩子的教育有好处。

  小付说,离婚协议签订后,小陈将儿子藏了起来,不让儿子与他见面,他为此找过小陈所在的社区,还通过“和事佬”调解,但都未果。

  小付认为,小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就是有意让儿子不与他见面。小付还说到一个细节,他说今年9月3日去幼儿园接儿子,想不到儿子第一句话就是:“爸爸很坏咧,外婆说的……”

  在庭前,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小陈和小付双方的父母也都到场,并指责对方父母插手太多,言辞激烈甚至当众开骂,调解失败。

  纠结的抚养权调解成功

  能否落实有待时间考验

  转眼到了12月14日开庭日,当事双方互不理睬,旁听席上大人又是一番唇枪舌剑。

  在审理这个案子前,朱学军法官就做足了功课,他了解到孩子目前就读的幼儿园在母亲小陈的住所地,而孩子父亲小付的住所地是重点小学的学区房。

  征得双向意见后,朱学军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即在幼儿园阶段每周一至周五由小陈抚育儿子,每周六、日由小付抚育儿子;在小学阶段儿子十周岁前小陈、小付互换抚养方式(周一至周五由父亲抚育,周六、周日由母亲抚育);儿子十周岁后抚育权的归属,双方尊重儿子的选择权。

  想不到对这个方案,双方一口答应。考虑到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朱学军法官还人性化地提出,逢单数年的春节长假,让儿子和小付生活前四天,后四天跟母亲生活;逢双数年,双方互换。

  不过也有人提出,这份抚养权协议看似既兼顾了亲情又特别考虑了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但问题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两人现在都未再婚,执行这样一份抚养协议可能不难,但如果一方或双方都再婚,而且都有了另外的孩子呢,恐怕到时大人的想法又可能会不一样,抚养协议的真正执行和落实,还要时间来考验。□通讯员辛成 记者 陈洋根

 

(责任编辑:侯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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