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2-12-27 17:53:59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长沙专业离婚律师刘帼律师表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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