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协议离婚须知

时间:2013-01-08 19:27:42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涉港澳协议离婚须知

一、办理涉港澳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涉港澳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三、涉港澳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办理程序:审核--受理—填表—调解—审批—收费—发证
   1.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2.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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