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

时间:2013-02-18 17:50:06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

 

“赡养”,是指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谓赡养是晚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
   “扶养”,一般是指平辈人之间承担的供养责任,如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弟、妹对兄、姐的扶助义务也称扶养。
   “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幼辈的供养。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对于所生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责任。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成年男女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可以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养父母,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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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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