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未尽抚养义务 法官依法维权强制执行

时间:2013-03-01 16:37:41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生父未尽抚养义务 法官依法维权强制执行

2月25日上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渣津法庭赴其辖区水源乡将躲避执行的朱某拘传到庭,下午朱某朋友将25000元送交法庭,朱某就余款部分亦与申请人邹某达成和解。至此该起因变更抚养权讨要抚养费的纠纷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2007年5月,因子女抚养纠纷,朱某将邹某诉至法庭,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即婚生女由朱某抚养,婚生子由邹某抚养,互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朱某并未将婚生女自邹某处接走。2012年5月,因朱某不遵守协议,对婚生女不尽抚养义务,邹某遂将朱某诉至法庭,请求将婚生女变更为由邹某抚养,由朱某支付抚养费。经法庭调解无果,遂判决变更婚生女由邹某抚养,由朱某支付抚养费32545.87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分文未付,外出打工,变更联系方式,消极躲避执行。法庭多次至其家中向其父母兄弟解释判决,敦促朱某履行义务但未见成效。针对朱某躲避执行的情形,法庭为此先后组织了三次突击执行,但因朱某未回家过年未果。25日法庭得到消息朱某于24日回到家中过元宵节,遂立即组织力量赶往朱某家中将其拘传到庭。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法庭的强力,朱某最终履行了相应义务。(来源:中国法院网修水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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