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房产分割 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时间:2013-03-14 21:05:02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离婚共同房产分割  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离婚共同房产分割 夫妻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如何处理】长沙某女士通过长沙离婚律师咨询热线0731-85589195咨询余宇博士:

余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2年,由于结婚后他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能回家,这样对我们的感情有了很大的影响,又因为我们一直没孩子,我们都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最后决定离婚,其他都没有争议,只是在我们共同的一套房产上不能协商一致,请问如果交由法院法官判决一般会怎么判?谢谢!

【长沙婚姻专家余宇律师解答咨询】

夫妻的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则会按照共同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常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这位女士可以对照你们夫妻两方是否争取该房屋的所有权,看看法官一般会怎么处理。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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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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