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不是要挟老人的法宝

时间:2013-03-25 14:21:58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基本案情】

    阿明和华老太为母子,但素来不和。华老太是一名退休干部,有工资有房,膝下这子和自己见面就吵,“整栋楼都知道”。因此,华老太要求阿明搬出去。

  阿明百般不愿,他曾指责母亲年轻时候抛他在乡下受苦,最后没考上本科,这一切都怨母亲。尽管华老太解释,丈夫去世早,一人打拼已属不易,然而儿子并不谅解。母子关系日益恶化,阿明甚至还抄家伙打母亲,最后,法院判令阿明搬出华老太的房子。

2012年6月,阿明向越秀区法院控诉,母亲华老太侵犯到自己对孩子小民的抚养权、监护权,给其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失,要求赔偿。

  阿明现年40多岁,离婚两次,现与第三任妻子同住。其与“前前妻”生有一儿,6年多来,小民与奶奶华老太一直住在一起。

  不过,阿明诉称他从没有口头或书面委托华老太抚养,自己也是隔三差五地回去看孩子,“这能说没尽父亲责任吗?”他说,华老太擅自在小民学籍信息系统中,将家长身份填为华老太的名字,“这简直就是对自个抚养权的伤害、无视”。

【法院判决】广州中院也作出最后判决——阿明败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钟法官解析案件时表示,阿明既然把孩子安排在奶奶的住处,就是以实际行动委托华老太来照顾监护,那么学籍信息表填写为“华老太”,是为了方便与学校联系,亦合乎常理,并无不当。且经查,择校志愿表是阿明和孩子自己填写的,至于干涉择校、教唆孩子冒充签名等事纯属子虚乌有,侵权一说明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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