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6 07:58:53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在离婚时为了多分得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选择虚构债务或者隐匿财产。实际上,这种做法就是一种诉讼欺诈,一旦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触及刑事犯罪的禁区。(根据《关于湖南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骗取法院裁判,以非法获取或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其他正当法律权益,更破坏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从结果来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行为人以貌似合法的手段非法获取或损害,一旦行为得逞,直接后果就是带来被害人经济上的损失。诉讼活动中,行为人的诉讼请求具有多样性,并不仅仅局限于财产给付,侵财类诉讼欺诈仅是该类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行为人可能出于其他目的故意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以图给败诉方名誉或荣誉等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在当今构建诚信社会的背景下,对名誉或荣誉造成的负面影响经常是金钱所无法估量的,而且失去的名誉和信誉在短时期内无法恢复如初,可能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