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1 10:10:59 作者:余律师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众多网友认为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没有考虑中国的国情——男方出房 女方出嫁妆,助长了男性离婚动机,降低了男性的离婚成本,将刺激离婚率的增长。与此相对应的是,随着家庭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在家做全职太,那么,全职太太该如何维权呢?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遵从的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关于财产的处理,有约定的依约定,没约定才依法律分割。因此,全职太太应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从而保证各自的权益。如果当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出来,没有约定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全职太太生活困难的,应主动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全职太太与其丈夫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全职太太也不会一无所有。此时,全职太太可以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的义务为由,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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