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0 11:30:04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向法院提出。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婚姻当事人是指处于婚姻关系当中的男女双方。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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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律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交通频道评论员专家、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法律专家,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曾任职湖南科技大学讲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长沙余宇博士离婚律师团队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一支专门从事离婚维权的律师团队。我们将秉承至真至善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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