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案件时,如何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

时间:2013-08-21 11:03:59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在诉讼中与原告相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后,本诉原、被告都成为他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起诉权,即他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如果他不起诉,即使法院知道他可能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权利,也不能追加他参加诉讼。 -----------------------------------------------------余宇律师,现担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交通频道评论员专家、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法律专家,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与职业背景。余宇律师曾任职湖南科技大学讲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领域尤为擅长。长沙余宇博士离婚律师团队是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一支专门从事离婚维权的律师团队。我们将秉承至真至善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值班律师:谭律师 联系电话:0731—85589195  邮箱:hunyin0731@126.com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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