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

时间:2013-08-24 11:21:38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长沙杜女士通过长沙离婚律师热线电话0731-85589195向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咨询遗产继承问题。  【长沙杜女士咨询】   您好,余律师。蒋某夫妻存款40万元,蒋某有一母、一弟和一双儿女,儿子蒋大刚参加工作,女儿蒋二正读初中。蒋某因脑溢血突发死亡。蒋妻在清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他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在他死后将5万元留给蒋二读书用。问此遗嘱是否有效?蒋某的遗产应该如何被继承。  【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   杜女士,你好。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所以,该遗嘱若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又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按自书遗嘱对待。该遗嘱有效。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应对蒋某夫妻共同财产40万存款进行分割,蒋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0万元中的20万,另外20万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自书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首先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被继承人遗产中的5万元归女儿将二。遗嘱中未处分的15万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蒋某的配偶、子女、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蒋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由蒋某的妻子、子女、母亲平均分割15万元的遗产,每人继承的份额为37500元。   所以,在这40万存款中,蒋某妻子分得237500元,其母分得37500万,大儿子蒋大分得37500万,小女儿蒋二继承87500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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