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时间:2013-08-26 10:18:01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长沙张先生通过长沙离婚律师热线电话0731-85589195向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咨询子女抚养问题。  【长沙张先生咨询】   我跟前妻2007年分居,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一直跟我的父母生活,小孩2岁的时候她扔下就跑了,现在小孩8岁了她又想要小孩,经常不经过我的允许就把小孩接走或是来看她。我现在有新的家庭,她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我现在的家庭,为了这事现在的老婆也是跟我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因为这样,我想放弃跟前妻小孩的抚养权,我应该怎么做呢? 【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   首先,你可以和你的前妻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针对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作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协商。   其次,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但是,从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孩子母亲想重新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你也因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影响到新组建的家庭,建议你与你前妻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对于抚养费和探视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另行起诉。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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