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2 15:28:59 作者:余律师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长沙离婚律师 婚前共同购买婚后一人还贷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长沙刘女士通过长沙离婚律师热线电话0731-85589195向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咨询房屋分割问题。
【长沙刘女士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也就是现在的老公于2010年购置了一处房产,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拿出来了,所以购房合同上是各占50%(2013年1月份去办理房产证也没做出修改,但目前房产证还没拿到),其余的房款是我一个人贷的款,一直到现在也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还,2012年1月装修共花费14万,他出了5万,其余的也是我一个人出了,2012年5月我两领证结婚,但是到现在男方也不出一分钱还款,我两的感情也出现了危机,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俩办理离婚,我应该怎样更好的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长沙离婚律师专家余宇博士答疑】
答:你好。鉴于您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您先和你丈夫协商处理房产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解决夫妻财产问题。
关于你们所购买的这套房产的性质,我们应该具体分析:由于在购房合同上已经明确此房为按份共有,即每人各占50%。因此,如果要对此房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各占50%,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婚前由你个人还贷的部分和支付的9万元装修款,该部分财产可以在诉讼中争取到。至于婚后还贷部分,虽然由女方一方还贷,但婚后一方所得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您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我们建议你先和你丈夫协商解决此房产的分割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等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再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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