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不尽抚养义务能否继承房产?
时间:2013-10-27 10:06:21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丈夫被查出患有癌症(晚期),再婚妻子王梅却弃夫离开。丈夫病故后,王梅突然露面要分割丈夫房产,而丈夫的兄妹认为,王梅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于是,王梅一纸诉状将丈夫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王梅的行为构成遗弃,其丧失继承权,故判决诉争房屋归其丈夫兄妹一人一半。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离异的王梅带着女儿,与兰州男子张浩结婚。熟料两年后,张浩在体检时被查出患有肝癌并是晚期。在张浩住院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王梅突然提出要回老家,并抛下张浩带着女儿离去,从此再也没有露过面。膝下无子的张浩,在患病期间由两个兄妹照顾。2011年8月,张浩去世。而在张浩去世没多久,王梅却突然出现,目的就是要继承张浩的遗产及一套73平方米的房屋。对此,张浩的兄妹认为,张浩生病期间,王梅弃生病的丈夫不顾,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所以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为此,王梅将张浩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继承张浩留下的遗产和一套73平方米房屋。 【法院审判】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虽然王梅是张浩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梅弃病中丈夫于不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故判决房屋归张浩的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