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婚内债务何时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时间:2013-11-07 21:20:18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丈夫在离婚当月大量举债欠下巨款,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妻子共同偿还。7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丈夫黄某偿还其债权人缪某借款35万元,驳回缪某要求黄某妻子李某共同偿还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3日至27日,黄某分四次向缪某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个月。同年5月31日,黄某与妻子李某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约定因黄某嗜赌成性,双方自愿离婚,黄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由黄某个人偿还。同年12月29日,黄某因纠集他人赌博抽头渔利,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黄某未能归还借款,缪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借款35万元。
审理中,李某认为该债务不存在,黄某近期没有购置过房产、汽车等金额较大的物件,不需要借钱。缪某仅出示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合情理。黄某长期嗜赌成性,李某根本不知道该笔借款的。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与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黄某理应及时还款。虽然借款发生时间处于黄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本案借款发生的当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时对本案债务也未予以涉及,加之黄某曾因赌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黄某所借款项用于两被告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盖然性较小,缪某也确认在起诉之前并不认识黄某妻子李某,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黄某向缪某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故应认定黄某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与李某无关。
来源:中国新闻网
--------------------------------------------
长沙离婚律师团队联系电话:0731-85589195
联系人:余律师 谭律师
邮箱:hunyin0731@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互动博客网站:http://i.sohu.com/home.htm
http://hunyin0731.blog.163.com/
http://blog.ifeng.com/6452593.html
http://hunan148.home.news.cn/blog/
http://blog.china.com/zh_cn/index.html
http://hexun.com/19516092/default.html
http://www.9ask.cn/blog/user/hunyin0731/
http://yuyulawyer.blog.china.alibaba.com/
www.yuyu0731.com/admin
http://hi.baidu.com/hunan148
http://www.fyf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