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人借款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3-11-13 11:23:15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长沙李女士:
   余律师,您好。我和刘强是在医院认识的,刚开始谈恋爱的时候我对我的未来充满了希望,我希望和刘强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亲手带大我们的孩子。但是结婚后的一年,所有憧憬都被公婆和小姑子打破了,也许是家庭环境不同,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和公婆小姑子磕磕碰碰的,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想要搬出去住,由于刘强爸妈不肯出资,我只好向哥哥姐姐们借了10万元用来支付首付款,购房手续费约20000元,是向爸妈借的,本来刘强不乐意搬出来住,所以一直都是我在张罗着还款。一年以后,刘强想把他爸妈搬过来住,我当初搬出来的意思就是不想和他们住在一起,还不容易过了一年清净的日子,又要回归到无休无止的争吵中吗?为此,我和刘强矛盾越来越深,没有办法,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婚内的这套房子归我个人所有。但是刘强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内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李女士,你说的这种情形,如果没有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即没有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无论房产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在法律上都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岁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出售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款项由双方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因为你所提到的房屋还涉及贷款问题,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由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因为该房屋的首付款出资系你们婚内所借款项,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从房款中减去债务部分,最后再进行分割和补偿。
  其实,你和刘强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你需要和刘强以及他的父母有次平心静气的交流,父母也是想要照顾好你们的生活,肯定不愿意见到儿子儿媳离婚的,多多与他们沟通,相信很多误会就能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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