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3-11-14 13:20:45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长沙叶先生:
   余律师,您好!2009年,我认识了从贵州来长沙打工的韩璇,韩璇很有个人魅力,见过一次面我就被她吸引住了。而且,在我强势追求下,韩璇终于答应了我的结婚要求,第二年,我和韩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我发现韩璇的变化很大,不再对我如恋爱时那般粘腻,对我冷冷淡淡的,有一天,她和我说想去旅游,我答应了她,我想也许韩璇还没有适应婚姻生活,让她出去散散心也可以改善我们夫妻的关系。但是,自从韩璇出去后,手机关机,qq不在线,问她的朋友也联系不上她,她彻底消失在我的生活里了!我有想过是不是韩璇在逃避我,逃避这段婚姻,我应该放手的。于是,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经法院审查后,发现韩璇登记结婚时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系伪造,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余律师,我该怎么解除这段婚姻?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叶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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