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9 12:12:38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长沙冯女士:
余律师,您好。3年前,我在南京发展,工作稳定安逸,工资待遇也不错,但是最让爸妈头疼的是我28岁了还没有恋爱结婚,相亲安排是一拨接一波,我都拒绝了,因为我相信爱情始终会降临到我身边的。不久后,我在网上认识了曾藩,风趣幽默的曾藩很快俘虏了我的心,我期待的爱情终于开花了。曾藩当时在湖北武汉工作,为解相思之苦,我辞去了南京的工作,只身来到武汉,开始了与曾藩甜蜜的同居生活,我们相约2013年1月4日结婚,因为这一天代表着“爱我一生一世”,但是浪漫总是转瞬即逝,2012年我怀孕了,小生命呆在我的肚子里的时间太短太短,因为我的疏忽,不慎流产,后来经医生诊断我以后再也不能怀孕,这等于剥夺了我做母亲的权利,我的悲痛没有人会理解。但是当曾藩父母知道这个消息后,坚决反对曾藩和我结婚,曾藩竟然和我提出分手,这对我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为了他我辞去工作来到武汉,为了他我现在终身不育,难道曾藩不应该为对我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吗?余律师,我能向曾藩提出赔偿吗?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冯女士,您好。作为一个女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怀孕生子,然后参与到孩子成长的每一步,看着孩子茁壮成长是做母亲的心愿。但是这段悲痛的同居生活却让你失去了本应该可以享有的幸福,这种伤痛甚至是一生一世的,曾先生没有考虑过你的感受,残忍对你提出分手,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冯女士,从情理而言,我会斥责曾先生的所作所为;但是从法理而言,我想说您提出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女双方都有权利选择结婚还是离婚的自由。您和曾先生属于自由恋爱,同居也是双方自愿的,至于您流产后导致不孕这是双方预料之外的,曾先生拒绝和您结婚,虽然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打击,但是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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