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因离婚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分割

时间:2013-11-28 20:20:21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因离婚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分割 [案情]
  王某是一位网络小说作家,与马某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王某创作了两部小说均未被采用。在王某无收入的情况下,马某一直供养夫妻二人生活。2006年,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2007年,王某2005年创作的两部作品均发表并获稿费3万元。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王某的3万元稿费平均分割。
[分歧]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归王某所有,理由是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属性,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因此具有专有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该在王某和马某之间平均分割,理由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坚持“个人财产说下的补偿论”,即确认该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基础上,必须合理补偿夫妻另一方的家务劳动贡献和丧失职业发展机会的损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为:
  1.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夫妻共有缺乏法律依据 其一,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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