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父母生前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时间:2013-12-03 10:27:21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叶先生:
  余律师,我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我是由父亲一手养大的,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爸爸常年辛苦工作,读大学期间,为供我读书,父亲除了打多份零工外,劳累成疾,爸爸不得已向外借钱,供我读完大学,大学毕业后没过几年,爸爸因为重病去世,头七刚过,债主纷纷找上门要求还债,余律师,爸爸欠下的举债,我需要偿还吗?我想我真的承担不起这么重的负担。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叶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您继承了您父亲的遗产,则仅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即在债务限额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您放弃了继承,则不负偿还责任。
  --------------------------------------------
  长沙离婚律师团队联系电话:0731-85589195  
  联系人:余律师   谭律师
  邮箱:hunyin0731@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余宇律师 > 余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