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 哪些情况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时间:2013-12-04 13:24:41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王女士:
  余律师,您好。我和平已经结婚5年了,我原以为我们会像结婚祝词里所说的白头偕老,永结同心。日子过得太平淡,年少轻狂在柴米油盐中消失殆尽,五年的婚姻生活逐渐变成一滩死水,至少于我而言是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了,当我向平提出离婚的时候,我没料想平居然如此激动,他拒绝和我离婚,还说一些爱我的话,我觉得非常可笑,爱我五年来对我如此冷淡,沉迷于工作胜过爱我,和他纠缠了差不多一年后,针对我们的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我提过各种合理的方案,但平仍旧不答应,我实在忍无可忍了,真不能了解平到底是怎样想的!余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王女士,面对当事人不愿意采取登记结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我们建议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适用于离婚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采用登记离婚的情况,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3)失踪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
   (4)婚姻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要去解除婚姻关系的;
   (5)当事人对离婚意愿不一致,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6)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
   (7)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
   (8)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但是当事人不愿意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的;
   照您的情况看来,虽不能揣度您先生的心思,但是至少他对于要离婚的事实是反抗的。所以,建议王女士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是最好的,这样也能达到一个目的,让您先生明白您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坚决的,而且也告诉了对方您是动真格的,并非他的逃避就能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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