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8 12:58:52 作者:子女抚养 长沙离婚律师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一个10岁男孩把亲生母亲诉至法院,要她履行抚养义务。1月15日,正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件,判决王某10日内将儿子接回家,并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
2003年9月,正阳县王勿桥乡王女与李男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后因二人感情不和离婚,儿子由李男抚养,女儿由王女抚养。2011年12月,王女与息县路口乡赵男结婚。其儿子一直跟随父亲李男生活。2012年,李男在外打工时突遇车祸成植物人,儿子只好跟随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祖母生活,于是生活费及学费均无着落,眼看就要辍学。这时,儿子要求母亲王女支付其生活费,但王
女以改嫁还要抚养另一家孩子为由,拒绝为儿子支付抚养和教育费用。为此,儿子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王女的儿子今年10岁,属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因此法院判决,已改嫁的王女仍有扶养儿子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