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1 19:06:21 作者:余宇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网友来电咨询】
李女士通过长沙离婚律师法律咨询热线0731-85589195咨询婚姻法专家余宇博士:
余宇律师,您好。三年前我离婚了,今年准备再婚。有一个婚姻法律问题一直困扰我。我三个月前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付清了全款。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开发商说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办好。现在我和男友商量,准备今年八月份结婚。我的问题是,我现在购买的房子,要结婚以后,才能办好房产证,这个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
【长沙婚姻律师专家余宇博士】
李女士,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您提这个问题,是老百姓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需要确认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标准。一般而言,主要根据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来确定房屋的产权,而不考虑房产证的登记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这个房子是李女士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婚前已经付清了所有的购房款,房子肯定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
如果这个房子是李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婚前付了首付款和部分还贷款。婚后继续还贷。那么房子属于李女士的个人房子。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李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离婚,李女士会获得该房子的产权,婚后还贷部分,李女士需要补偿一半给丈夫。
如果房子是李女士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是李女士和男友都支付了一部分钱,那么这套房子,虽然属于李女士的财产,但是男友的出钱部分,要么属于借款处理,离婚的时候需要返还。除非男友有书面赠与协议,出资部分属于对李女士的个人赠与。
因此,李女士婚前购买,而且付全款的房子,即使房产证办理时间发生在婚后,仍然属于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律师: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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