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6 14:53:28 作者:任丁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张丽丽与张艳艳是双胞胎姐妹,两姐妹长得非常相似,几乎看不出区别。妹妹张艳艳与戴天启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妹妹张艳艳遇车祸过世,戴天启在悲伤之余,每每看到姐姐张丽丽,总认为自己的妻子还活在世上,张丽丽也在与戴天启的交流中,感受到戴天启对妹妹的爱,在以后的交流中,张丽丽不知不觉也爱上了戴天启,虽然觉得对不起死去的妹妹,但是张丽丽还是希望能和戴天启能修成正果,请问,姐姐能否和妹妹的丈夫结婚?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张丽丽与戴天启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姻亲关系。姻亲指的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即因婚姻而生的亲属称之为姻亲。婚姻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可称为姻亲。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结婚要件的,应准予结婚。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的岳母与女婿、丧偶的公公与儿媳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通常认为,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因此,即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也应予以劝导,限制为宜。
在本案中,姐姐张丽丽与妹夫戴天启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结婚要件的,应准予结婚。
(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作者: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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