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进行抚养是否能够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时间:2015-06-18 16:39:33  作者:洪嘉妮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案情回顾】

    陈某甲与刘某某于2004年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2月生育一子,取名陈某某。201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约定由陈某甲抚养陈某丙,刘某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陈某甲抚养陈某丙后,陈某丙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5年,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陈某丙的抚养人,理由是陈某甲再婚后没有抚养陈某丙。法庭上,陈某甲称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且陈某丙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生活得到充分的照顾。法院征询了陈某丙的意见,陈某丙表示愿意跟随祖父母生活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请求。

【律师解析】

    现代社会中隔代抚养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现代夫妻往往共同出去工作维持家庭生活条件,所以子女一般交给爷爷奶奶进行抚养。这种隔代抚养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本案中,虽然刘某某与陈某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由陈某甲独自抚养陈某丙,但是实际上陈某丙一直由陈某甲的父母,即陈某丙的祖父母进行抚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具体意见》中规定,如果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本案中陈某丙一直随祖父母生活,已经熟悉祖父母的生活习惯,虽然陈某丙尚未年满十岁,但是法院仍然根据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征询了陈某丙的意见,而陈某丙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刘某某生活,愿意跟随祖父母生活,所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陈某丙的生活环境,并且陈某丙的祖父母有抚养能力,对于陈某丙的生活照顾有加。这些条件对于法院考虑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是一个重要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作者:洪嘉妮)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余宇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一直秉承专业、卓越、责任、合作的态度,为婚姻家庭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738办公室 

业务电话: 400-0132-738   0731-85589195   18973119183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余宇律师 > 余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