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应通过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方式行使。而且,既然《婚姻法》第11条的措辞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规范显然是一种授权性规范,撤销... 查看全文>>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按照以下程序。 1.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有关婚姻效力的争议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无论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合法... 查看全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上述规定已实行多年,对纠正违法... 查看全文>>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各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及其他人身权。夫妻之间互有扶养义务,互有继承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查看全文>>
涉台婚姻中的重婚主要涉及对象为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由于海峡两岸自1949年至1981年,曾经中断人员往来近40年,因此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妥善解决因此而发生的纠纷,... 查看全文>>
重婚,是指有婚姻关系者又与他人重为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可分为法律上重婚,即已有配偶者采用欺诈方法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事实重婚,即已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