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改通奸案? 检察官两次拒收红包

时间:2009-11-23 14:19:2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孟广军)“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曾两次拿红包给我,希望给予关照,把强奸罪变为通奸案,改变案件定性,而且告诉我已经做好被害人的工作。我想,一次收下别人的红包,败坏的却是一辈子的名声;损毁一个人的声誉事小,连累的却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我严词拒绝这名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及时向组织汇报,同时找来被害人再次核实并固定她的陈述。被告人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刑。”8月3日下午,在全市检察机关纪律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刘习飞以感人的事迹和朴实的陈述,赢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委关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检察院召开了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纪律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记者从大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涌现出了很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今年以来,龙岗区检察院刘习飞同志荣获第十一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市检察院孙伟同志获得“深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南山区检察院周正新同志和龙岗区检察院刘习飞同志获得“深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罗湖区院案件管理科获得“深圳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此,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刘习飞等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

白新潮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紧迫性,正视问题,明确任务,通过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解决思想作风问题;抓好职业道德教育,解决执法公信力问题;抓好廉政教育,解决纪律作风问题;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据了解,为期两个月的纪律教育活动将以“学先进、强作风、抓党建、重服务、促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查作风、查制度活动”、举办“三纪”教育研讨班、举办“廉洁文化周”、组织“检察开放日”、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学习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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