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30 10:16:2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将伤者送医院后消失 法院认定肇事人逃逸
肇事司机把自己撞伤的人送往医院抢救后逃离。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肇事司机的行为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依法判处肇事司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1月8日13时20分,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汝南县金铺镇霍寨村由东向西驶至第一个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荆某相撞,致荆某受伤。刘某将荆某送往医院,在对荆某抢救过程中,刘某离开。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09年12月10日,刘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万元;死者家属保证不再追究刘某的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2010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某向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又逃跑,其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刘某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