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7 14:59:1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拥有硕士学位的幕某任中钢设备公司冶炼工程二部部长,负责审定合同、组织施工、审核日常支出费用,并在一定额度下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2004年5月起,穆某在负责该部门全部工作及分管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谋取私利,指使其下属人员刘某,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与唐山唐冶冶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业务单位签订虚假的购货合同,然后让中钢公司把货款打到上述三家公司的账户上,再将钱取出。2004年5月至2006年6月间,穆某伙同刘某以上述方法套取本公司现金95万余元,后二人将其中60万元予以侵吞,并分给他人,每人各得人民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