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婚前房屋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1-04-06 10:16:3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出租婚前房屋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笔租金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规定,不论你丈夫用来出租的房屋是否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租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执业机构: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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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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