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3 10:55:5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3月19日两则关于恶劣征地的新闻,几乎同时映入我的眼帘。
一则是关于《山东省平度市征地纵火案一审宣判》:“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平度市杜家疃村村主任及工地承建商等人指使施暴者纵火,致一死(耿福林)三伤。此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一则是关于《云南44岁女拆迁户遭挖掘机碾死》:“3月16日上午,云南宣威市一处商业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挖掘机碾人致死案件。死者为孔粉莲。”
这两则新闻让从事专业拆迁征地的我无法平静!情绪极为低落!
如此恶劣的征地事件,为何一直持续发生,这种人为灾难为何不能避免?不妨由我来分析相关的原因,以找到解决的最好办法。
首先,这样的新闻一出,大多数人将罪责全部归结为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等。当然这一点是最主要的原因。但另外还需要知道,此类恶果的产生是综合因素造成的:
一、这样的案件一出,基本上都找不到法律救济的影子,这些拆迁户或被征地农户,对征收的批复等文件提起行政复议了吗?他们对于征收或拆迁的手续是否合法了解多少?对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否申请行政协调?这样不免可以说被征地农户一方对法律救济的意识极度淡薄。
二、当然他们不选择法律救济,无非是自我认为,这样的行政案件当地法院不会立案,即便立案也赢不了。于是对法律失望,自然谈不上法律救济了。
三、被征地农户不靠法律救济,那靠什么?论财力,他们敌不过开发商;论权力,他们不敢民告官。如果其认为征地补偿不合适,他们自然只能靠双拳,看地护地,这拳头也许能敌一两个人,但一旦有不明社会人员出现,结果可想而知。
四、不靠法律说话,被征地农户自然找不到征地的违法之处,加上他们又不是谈判专家。自然在协商征地补偿时,只能是你给十万元,我要五十万元,要说索要的依据自然不在点子上,他们也自然被开发商或政府视为“钉子户”。
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项目往往设定建设期限,有些项目还需着急回迁。有时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还会在不太公开的情况下拿到土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这样开发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农户就产生直接对立与矛盾。
六、被征地农户拒不搬迁,又不选择法律救济,开发建设单位面临资金及建设等压力,这样恶劣征地事件就悄然发生。
分析了以上因素,我所代理的数百件案件没有一件会发生恶劣征拆,而且通过维权结果甚好,其要义是:运用行政诉讼、媒体披露、网络监督等综合手段,对征收项目进行刨根问底,找出征收及补偿的各种弱点,通过对行政机关等各方施加压力,争取诉中有谈,谈则必果。
希望被征收人能够从以上两个案件和分析的因素出发,选择理智的法律维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