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5 10:07:4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我一脚踹死你。”7月29日,一名男子在与他人拉扯后飞踢视频拍摄者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而踹人男子被指认为湖北襄阳市襄州区的一名街道办副书记、主任。30日,襄阳市襄州区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看到该视频,并将视频材料上报给区委领导,目前尚无具体结论。(2015年7月31日《澎湃网》)
如今关于拆迁类的极为恶劣性质的新闻已经多次冲击着我们的视线,而很多媒体及大众似乎产生视觉疲劳。这位副书记,是位党员;兼职主任,也是公务员。职务一大串,而脾气也大的很。这位官员,似乎把拆迁女也当成战场的敌人,还采取“诱敌深入”的策略,不过他却用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
不再探讨他的恶劣程度,还是追本溯源。作为长期从事拆迁专业代理的律师,我们还是最关注,在官方尚无结论之前,拆迁女应选择哪些救济方式?
第一招,向当地公安报案,启动治安行政拘留控告与报案。
这位领导的飞踹,如果性质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依据目前来看,即便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也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政行为,最起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样行政拘留他5日以上,定能重重教训一下。
第二招,向区监察局提起监察申请,换个方式折腾一下。
一般来讲,第一招是常规出牌。而采取向当地区监察局对这位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行政监察处理。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当地区监察局对下级政府的负责人违反纪律处分享有监察职责。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区监察局能否依法、准时、正确地对涉及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处理,尚未可知。但如果区监察局依法不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或处理行政监察职责不到位,拆迁女还可以对区监察局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据“借力还力”的技巧达到成效。
第三招,向法院就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礼道谦、赔偿损失。
由于这位主任,是跟拆迁女谈拆迁协调的工作,应视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至于赔偿责任,就是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这种诉讼比单独的民事诉讼的好处有,如果进入行政诉讼后,拆迁女可以申请法院将这位主任的违反纪律的行为移送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
第四招,向法院就办事处主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抚慰。
除了对这位领导所在的单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外,也可以针对这位领导个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这种诉讼是一般都会运用的诉讼救济工具,当然这种诉讼也有可能因为实施第三招行政赔偿诉讼可能不给受理。
这种诉讼的影响不在于是否真正能得到较高的精神抚慰,主要是与其他几招组成一个系统的诉讼圈。当然还有一些招数,例如,针对本案的征收拆迁手续是否合法,拆迁女是否依法进行救济?街道办事处是否系合法的征收实施单位?这位领导是否超越职权?等等。
相信有这种圈的包围,这位主任领导的脾气一定会小下来!也许他一辈子记忆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