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2 10:18:1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据《新京报》报道,4月9日凌晨,河北邢台发生一起由强拆引发的命案,一名疑似拆迁人员的男子当场死亡。据被拆迁户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图片显示,死者侧趴地上,头部血肉模糊,身材魁梧,后背有文身。近日警方已抓获3名当天凌晨对唐家进行打砸骚扰的男子,其中一人为开发商一负责人,另两人身份待定,但确定和开发商有关。
对于强拆,一般被报道并为公众所知悉的是被拆迁人发生伤亡,并因此对其伤亡表示同情、对实施加害者投以愤慨。但对于拆迁人员亡命现场,大多数民众容易产生认知上的倾向,于是对其死亡反而拍手称快。不管民众情绪反映如何,不管伤亡是拆迁哪一方,对小到伤亡者家属、大到和谐社会环境创建,都是另一种悲剧剧情。
具体到该案,除了对悲剧剧情唏嘘之外,有必要分析在这一事件中各方的责任。既然确定和开发商有关,且警方已经对此抓获三人。这样违法犯罪分子能否得以惩处,还需时日由法律检验。
但针对本案,我们不得不考虑除开发商雇佣强拆背后还有一些值得深思的东西。首先,既然是区法院裁定区政府强制执行,区政府何不安排自己的工作人员,哪怕是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去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而在本案中,据知情人讲,拆迁人员居然持有棍棒、砍刀之类,确定和开发商有关,这样拆迁人员与区政府之间的关系难免让人浮想联翩。法院裁定政府强制拆除,而执行强拆却是开发商雇佣的社会人员!
其次,据报道显示,被拆迁户唐德起对于征收补偿决定案,其一审是向邢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中院却将此案一审指定桥东区法院审理。对此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样,此案的指定势必造成两审均在邢台当地管辖范围之内。不能不说,这一管辖上的做法让被拆迁人对当地两级法院审判结果产生了怀疑。这也是唐家成为“钉子户”的助推因素。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亦有规定:“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保护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但本案发生强制执行时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甚至还有持刀、燃火等极端行为,这样如果稍有大局感的领导提前对涉事的开发商进行警告说明,这种恶劣后果还会发生吗?作出下达强制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在裁定下达后就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吗?不论涉及部门是否违法,但总之工作是没有到位。
目前针对此案,还有诸多疑问。如参与强拆人员数十人,为何只抓获三名?哪些参与者现在何处?强制执行前,法律要求必须做风险评估,此案评估是否流于形式?拆迁人员“文身男”在现场如何亡命?唐家被强拆后,其一家老少居住等问题如何解决?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如何处理?
又一起强拆恶性案件,希望拆迁男子之死能让拆迁各方的当事人,包括政府、法院、建设单位、被拆迁人等,从悲剧中真正得到领悟,并真正以法治调整自己言行,让拆迁征收走上和谐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