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9 13:10:29 作者:赵亮律师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最重要的一种正当行为,对于其性质,理论上应明确正当防卫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属于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行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和界限,正当防卫也不例外。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行为,才属于正当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包括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等五个方面。只有同时符合这五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对这些条件的掌握,要从正反两方面人手,即不仅明确确各项条件的具休内涵,还要明确不符合某项条件的防卫行为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