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9 13:35:59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列几种情形不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
1. 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则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处理。
2.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讳法犯罪活动的,也规定按照个人犯罪处理。虽然这个公司、企业成立表面上是合法的,但它成立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也是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不按照单位犯罪论。
3. 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也是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