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

时间:2012-11-17 16:05:37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主办刑事案李律师近期部分案例(欢迎当面咨询李律师)1、孔亚欧故意杀人案,判决无罪。详见《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2、杨光荣诈骗案,无罪释放。详见《拘留证》、《释放证明》。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3、李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见《逮捕证》、《释放证明》、《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4、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无罪——不起诉释放。见《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5、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见《不起诉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6、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7、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见《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8,更多刑事案例欢迎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查阅,也期望当事人请律师到我们团队比较后再作决定。

走私贩卖毒品罪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

深圳走私罪辩护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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