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1 20:43:2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深圳交通事故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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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案数量明显增加。
据统计,近年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去年突破100万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居高不下,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仅鄞州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高达1.8万件。全市法院每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近万件,鄞州法院每年受理数达到1500件,占全部民事案的21%,数量占各类民事案件首位。
二、事故赔偿数额大。
交通事故的各项赔偿以受诉所在地上年度的各项经济指标作为依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指标逐年攀升,死亡赔偿、伤残赔偿、护理费等各项赔偿数额也水涨船高。此外,受害人预期过高,不顾现实随意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诉讼标的额的虚高。
三、争议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2006年鄞州区建立了全国首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方法解决简易交通事故纠纷成为常态。但由于案情复杂,事故当事人争议大,仍有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坚持司法调解,解决了七成以上的争议,其余纠纷则难以调解。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认为,其中重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不愿配合调解。
四、交通事故案主体复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四类:1、原告: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此时原告就有可能是多人。2、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买受人、被挂靠单位、租赁人、借用人、雇主、被帮工人等均有可能被列为被告。4、其他过错方:道路管理者、占道堆放物品者、道路施工者也有可能成为该类案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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