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事务律师 公司法务律师

时间:2012-11-24 20:39:5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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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初,胡锦沛听说国家审计署要到广远公司进行审计,其担心受贿事实败露,于2010年初至八九月份,胡锦沛将其受贿的40万元分三次退回给方贵龙。

  此前庭审时,胡锦沛辩解说这40万元是借款。但法院认为,2007年胡锦沛已离开广州到北京工作。而且,胡锦沛的年薪70余万元,还曾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240余万元的住宅,其向方贵龙借款40万元的说法显然不成立。

  鉴于胡锦沛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锦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胡锦沛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又讯(记者林霞虹)昨日,广州中院对一起腐败窝案中的关键行贿人、广州得全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贵龙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贵龙代表公司向广东省煤炭地质局原局长、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华森等人行贿约260万元。方贵龙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得全公司以广东金通工程建造公司(金通公司)的名义向外承揽工程施工。2004年,方贵龙代表金通公司,与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参与广州恒运公司的一处工程。为使工程款及时发放和结算,方贵龙等人商量后从金通公司拿出款项行贿吴华森。2004年至2010年,该工程施工期间,方贵龙多次行贿吴华森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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