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30 21:34: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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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新处长举了一个例子,说是一家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每天只能上两次厕所,每次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这个问题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被反映到立法部门。立法部门领导很震惊,于是有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走民主程序的条款。根据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是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是否连员工的婚姻状况都可以事无巨细地掌握?一些人只知道企业有知情权,但是忽略这种知情权是有限制的。张蒙律师解释说,《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说明基本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法律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只能由法官在实践中酌情考虑,但至少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应该是诸如能力、经验、履历、教育程度等能够直接影响工作的因素,而婚姻一般与劳动合同无关,所以员工有权拒绝说明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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