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律师咨询

时间:2012-12-02 19:27: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民事律师咨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最大所之一)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在线咨询2549081961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企业法律顾问一个律师费用,2-3个律师参与,保证企业时间。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地址: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公交大厦站、中级法院站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单:福田,龙岗,宝安,南山,罗湖,盐田,坪山,光明等区域。 发生不可抗力的后果,是相关当事人免除民事责任。因为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排除当事人的过错。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运用这些规定需要注意:(1)在合同关系中,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者推迟履行时间。在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关系中,如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有法律特别要求之外,相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地震灾区旅游的游客,因地震的发生导致旅游中断、取消或者造成人身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游客的损失应当通过保险方式予以解决。(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当事人违约在先,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违约人不得援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违约责任,否则会导致免责事由的滥用,亦违背诚信要求。(3)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应当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避免对方产生更大的损失。否则,对于对方扩大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还需要指出的是,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其也具有当然的适用性。

深圳民事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广洲律师 > 丁广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