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认定律师

时间:2012-12-02 19:41:3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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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9岁的曹斌是布吉街道兴和苑小区森和物业的电工,两年前在一次作业中遇意外,被电击烧伤,术后面部、胸部和双手留下永久性疤痕。出院后他发现病历上写的是电工班班长的名字,导致难以做工伤鉴定。近日经过和公司协商,曹斌最终拿到1万元赔偿款。

维权路:工伤赔偿问题历来在劳动纠纷案例中占较大比重,。此案例当中,除“冒名顶替”存在一定特别之外,曹斌在两年后才想起进行工伤认定,也造成维权困难。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反面案例,如果其他劳动者能从中吸取经验,还是很有意义的。”广东人身损害赔偿网首席律师、擅长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肖启万介绍,工伤赔偿分三大程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索赔。工伤认定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个一年的期限实际上就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肖律师介绍,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此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实际上意味着自己放弃了此种权利,时间已过再要维权,劳动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一旦打官司也很被动。此外,劳动者还应注意搜集证据资料。据了解,劳动者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深圳工伤认定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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