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诉讼律师

时间:2012-12-02 21:12: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房产诉讼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最大所之一)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在线咨询2549081961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企业法律顾问一个律师费用,2-3个律师参与,保证企业时间。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地址: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公交大厦站、中级法院站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单:福田,龙岗,宝安,南山,罗湖,盐田,坪山,光明等区域。

房屋出租给他人,没想到又被转租,3年合同期满后,两承租户却互相推诿拒不退房。”7月15日,银川市民韩永红向本报反映自己的闹心事。

  韩永红介绍,2008年她购买了纳家户民俗街1-2号商品房,其后将房屋出租给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2009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房主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如续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房主,重签合同。但此后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纳女士,今年3月31日租赁期满后,她多次催促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与纳女士交房,但双方互相推诿拒不退房。

  对此,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曹经理介绍,租赁期满交房时,纳女士来了,但韩永红没来。他们了解到,韩永红私自与纳女士达成口头续租协议,纳女士办理了继续经营的相关手续,他们多次通知纳女士交房,但均被对方拒绝。纳女士介绍,当时韩永红到店里转,曾口头承诺续租,她就加大了进货力度,后来韩永红又不出租了,也不同意盘下她的货物,为了甩货,她只能继续经营下去。而韩永红则表示她没有许诺续租,也没有接到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书面的续租通知。 (记者 李颢云)

  律师说法

  辅德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期限已到期,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出续租,继续强占房屋属于侵权,韩永红可到法院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深圳房产诉讼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广洲律师 > 丁广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