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案件律师

时间:2012-12-22 19:26:5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经济案件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最大所之一)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在线咨询2549081961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三起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通过办案法官、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三起劳动争议纠纷顺利调解结案,使一时紧张的劳资关系双方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苏某、黄某、杨某分别于2003年2月、2005年3月、2008年4月进入平乐县某公司工作,但公司均未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三人购买社会保险,工资按件计酬,多劳多得。2010年1月,公司才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为 三人购买养老保险。2012年8月,苏某、黄某、杨某要求公司为自己补交2010年1月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却认为,2010年1月以前公司与三人是劳务关系,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拒绝为三人补交2010年1月以前的养老保险。三人于2012年8月3日口头通知某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之后苏某、黄某、杨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2012年7月及8月的工资共计42752元、34053元、30561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支持了三人提出的要求发放2012年7月及8月的工资2322元,驳回其他请求。收到裁决书后,三人不服,分别以原告的身份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三人在仲裁时提出的请求。

    民一庭的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三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沟通,了解到三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准备到上级部门上访。主办法官经过深思熟虑,认为这三起案件不宜一判了之,经过与劳动部门沟通,主办法官首先找到了公司的领导,希望他们能重视这三个案件,和平解决纠纷,同时,通过三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做三原告的工作,希望他们能把自己的诉求降低。

    通过前期的大量工作,公司终于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补偿金给三原告,同时,三原告也被法官及律师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分别补偿三原告3720元,并保证在一个星期内把赔偿款交给三原告,同时,三原告放弃自己的其他主张。这样,三起棘手的案件,在法官、律师的一起参与调解下,得到了完美地处理。

深圳经济案件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广洲律师 > 丁广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