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5 11:55:36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一、实现立法与守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企业对海关法规的认同感
法律认同感是确保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内在动因,是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率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基本保障。为了提高“送法进企业”的效果,我们不仅要求将海关法律全面、准确、及时地送到企业,而且还要保证这些法律制度能够为企业所认同和接受。为此,我们着力提高海关立法的民主参与程度,着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海关立法工作。2008年,我署对《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规章起草完毕后,应当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规章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应当将规章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等内容。近年来,海关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互联网公开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吸纳管理相对人对海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4月下旬,我署在济南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了27家企业对修订《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一些重点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解释。听证会后,我署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意见和建议对《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企业提出的、在修订过程中没有采纳或者没有完全采纳的意见,我署逐条详细地作出说明,并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此次听证会所提意见的采纳情况。参会企业对我署组织立法听证会、实施开门立法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企业通过参与立法,增强了对海关法律规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了立法与守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提高了“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
二、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为企业提供贴身的法律服务
内容决定形式,同时形式也能为内容服务。以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普法,可以提高“送法进企业”的实际效果。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普法的同时,我们也重视人与人、面对面的法律交流方式。我们认为,直接、互动式的法律交流方式具有现代传媒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普法形式中的“单向式灌输”、“你说我听”等不足,增进普法者与受众方的情感交流;能够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制度、解析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满足管理相对人的实际需求,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海关系统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
(一)运用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贴身法律服务,改变传统的“台上台下”模式,致力于构建海关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平台,实现海关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石家庄海关办公楼外格外热闹,往日里穿梭于此的报关员和群众均驻足观望,彩旗随风飘扬,关员们正在向过往人群发放海关法律宣传小册子,耐心细致地解答大家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一位前来办理减免税业务的报关员李先生对笔者说:“以前办理海关业务自己不清楚的地方还要去报关大厅咨询,现在海关开展的一系列法律服务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很实惠、很贴心!”
今天是海关法制宣传日吗?带着疑问,笔者采访了部分海关关员,原来,这是学雷锋法律咨询服务队在上街开展志愿者活动。为了确保法制宣传取得实效,石家庄海关今年的“8.8”法制宣传日活动时间不限于8月8日当天,法制宣传活动还将与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成立多部门组成的石家庄海关学雷锋法律咨询服务队,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等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宣传海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国门之盾”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以及海关加强执法统一性相关的行政法规、海关规章。
另据了解,此次石家庄海关学雷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还将贯穿于日常法制宣传和“12.4”等特定法制宣传日活动之中,并努力在宣传中打造法律服务新窗口
深圳海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