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1 12:22:05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深圳房产过户纠纷律师13590119151丁律师。日,太原市小店法院狄村人民法庭审理了数起业主起诉被告A公司及第三人B公司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第三人B公司开发施工太原市某小区房屋时,委托被告A公司代为销售。根据当时的规定,房屋的销售率必须达到95%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该房屋尚未销售,为达到95%的销售率,A公司就利用公司职工提供的其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待房屋发售后,实际购房者即数位原告却因被告各方的相互推诿,无法将购买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被告与第三人对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均无异议,也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证据充足、理由正当,被告与第三人应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共同承担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房屋已过户到各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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