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著名律师所

时间:2013-01-26 13:08:0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深圳福田著名律师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最大所之一)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在线咨询2549081961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地址: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公交大厦站、中级法院站。

 本案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韩某某、沈某某应当共同承担返还借款本金和赔偿借款利息(银行正常贷款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并以家庭财产承担义务;芦某某应当对韩某某、沈某某承担的返还本金和赔偿利息的责任负连带清偿义务,但应当以借给韩某某作贷款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为限;倪某、唐某某应对原告的债权与原抵押房产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罚息及索款费用等损失,应由城市信用社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深圳福田著名律师所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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