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13-01-26 17:01:19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深圳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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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詹某没有办过信用卡,却意外接到了银行的催款单。詹某一直想不明白,他通过银行查看账户,发现他的名下的确有一张信用卡,并且已经消费。詹某最后想起, 2008年年初,朋友宋某以前借用过自己的身份证。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电话后,詹某给宋某打电话,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宋某承认了用曾用詹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承诺有钱后一定还上,但后来宋某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6月8日,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据宋某交代,曾在2008年初用詹某身份证办理了这张信用卡,银行审批额度为3万元。信用卡到手后就开始透支消费。宋某还交代,开始的时候正常消费透支,还把信用额度提高到5万,这样持续了两年,后来事业,没有了固定收入,也就还不上钱了。

  2012年6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至案发总共恶意欠款22209.65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还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宋某触犯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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