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最大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01-27 23:05:10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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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 资源整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四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㈡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㈢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㈣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㈤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㈥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㈦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以及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比例;

  ㈧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㈨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㈠名称及住所;

  ㈡宗旨、经营范围;

  ㈢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㈣组织形式;

  ㈤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㈥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㈦劳动管理;

  ㈧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㈨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深圳福田最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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